衛生福利部發布修正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」部分診療項目並於2023年3月1日生效
健保醫字第1120103450號
主旨:檢送衛生福利部發布修正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」部分診療項目(附件)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一日生效,請轉知各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知悉,請查照。
說明:依衛生福利部112年2月22日衛部保字第1120106367號令辦理。
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公告:
https://www.nhi.gov.tw/BBS_Detail.aspx?n=73CEDFC921268679&sms=D6D5367550F18590&s=E610257BF059C29B